拌黄瓜、煮毛豆竟也涉及商业机密?冷菜厨师被前东家索赔十万!
已被浏览829次 更新日期:2025-03-12 来源:宏法律师团
案例引入
小刘曾是南京某餐饮公司的一名冷菜厨师,主要从事凉拌黄瓜、水煮毛豆等冷菜制作工作。在餐饮公司工作期间,小刘与公司签订《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》,约定小刘对接触的技术信息(诸如烹调方法、配方、技术诀窍、管理文件、管理流程、研发项目或类似项目),以及其他任何方面的秘密或专有的信息或数据负有保密义务。2022年5月,小刘从南京某餐饮公司,去往其他酒店工作,餐饮公司未向小刘支付过竞业限制经济补偿。
2023年4月13日,餐饮公司向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,要求裁决小刘返还社会保险补贴49000元,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0000元及赔偿损失91753元。仲裁委决定终结审理该案,一审与二审法院驳回餐饮公司起诉。
法律分析
法律中规定竞业限制的主体一般是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,一般是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。并且,因为竞业限制会对于劳动者的生活与就业产生较大影响,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公司应当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,一般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%。
结合本案案情,小刘仅为一名普通的冷菜厨师,工作内容难以涉及餐饮公司的商业秘密,离职后也未获得餐饮公司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。餐饮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小刘接触用人单位的保密信息,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小刘在工作期间获取了菜品制作技术秘密。因此,小刘并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,《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》无效。
法律建议
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起完善保密体系,主动维护商业秘密利益才是更高效的途径。竞业限制协议只是对于保密人员个人的限制,依靠的保密人员的个人道德操守和法律意识,难以有效地维护好商业秘密,也难以获得竞业损害后的赔偿救济的权利。
劳动者有权获得竞业限制经济补偿,有权拒绝不合法的竞业限制协议。劳动者从事一项工作多年,所积累的经验、技术、能力等对于劳动者个人生活与工作具有重大意义。因此,对于劳动者的竞业限制应当严格规范,用人单位也必须给予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。